跳到主要內容區

畢業


  進駐企業之畢業條件如下,每項條件均單獨有效

  1、進駐時間屆滿 。
  2、人力規模擴充,每單位空間 (10 ) 5 人。
  3、技術移轉完竣或產品已正式量產。



  進駐企業若有下列狀況,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得經由指導委員會決議提前與其終止
  合約並限期(一個月內)搬遷 。

  .應繳自備款逾三個月未結清。
  .進駐人員涉及違法情事,經調查屬實。
  .營業項目明顯與申請進駐項目不符。
  .違反雙方所簽合約
  .進度報告嚴重落後
  .其他重大事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