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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


管理其項目包括進駐人員及場所管理、公共設施管理及營運績效管理,由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負責。



1、進駐企業應將常駐育成中心之成員通報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,並遵守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門禁各項規定。
2、進駐人員於工作時間應佩戴識別証。
3、進駐場所之水電配置或裝璜施工,其設計圖需經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同意。
4、進駐場所之事務設備標準配備,由進駐企業簽署借用及保管。企業若遷出時,需負返還責任。
5、進駐場所得供企業從事試銷及研發測試活動。 ( 公司研究處所或實驗處所 )
6、進駐場所不得登記為企業分公司所在地。
7、進駐企業之有害廢棄物,應由進駐企業依環保相關法規標準負責清理或處理。

8、公共設施之使用分自助式使用及登記式使用二種。自助式使用者,應盡善良管理人責任確實按每項設施使用注意事項使用之。
9、付費性公共設施,採先使用後付款原則,每一個月與育成中心結算一次。
10、公共設施使用時間若有重疊,專案經理得進行協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