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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辦法


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為提升培育成效,公開評選適合中小企業進駐,特訂定本評審辦法,以供業界申請進駐參考。
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為進行評審作業,由中心指導委員會委員評審之。指導委員會之成員,由 校長聘請產、官、學、研之專家學者擔任之。聘書中應明訂聘期、職掌及保密條款,以保障申請進駐之廠商及個人。校長為指導委員會當然委員兼召集人。



一、由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先做初步文件查驗。
二、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書面技術審查。
三、技術審查未通過者,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、由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進行技術複審。
四、召開指導委員會評審會議,請申請人列席簡報說明。



一、申請書。(由廠商提供)
二、營運構想書。(由廠商提供)
三、技術審查書面意見表。(由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提供)


一、由創新育成暨精密中心依競爭者迴避原則,邀請產、學界人士一至二位擔任之 。
二、申請人亦得聘請技術審查人為該案指導委員會委員。



一、進駐資格。
二、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( 外審意見 )
三、營運計畫可行性及可塑性。
四、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、投入時問及成功機會。
五、未來 2 3 年 內財力評估。
六、申請案之特殊需求綜合評估。